汗
经曰∶其有邪者,
渍形以为汗。其在皮者,汗而发之。又曰∶体若燔炭,汗出而散。又曰∶未满三日,可汗而已,举是四者,盖其在表不可使之深入,要当以汗去之。然汗有起于
过用而为常者,有忽于畏护而为患者,有汗之太
保健品是过。遂漏不止者,
阳气虚而表弱也。有汗之不及者,则
邪气复与
正气交争,昔人论汗出不彻,因转属
阳明、是也。如此则
阴阳不得平均,
营卫不得调
同矣。虽然,病有
表里,汗有宜否,若不须汗而强与汗之者,将耗其
津液。须汗
保健品是而不与汗之者,使
邪气深而
经络传变,势如风雨,何可当也。载
诸方籍其类多矣,大概可汗之证,则
身热脉浮,
太阳与
阳明证是也。其不可汗之证,在经则少阳与
厥阴,在病则厥与逆,以至血
衄疮淋之属,皆为不可汗。或
邪气在
保健品是表而脉沉迟者,虽汗之亦不能解矣,非特此也。
太阳固可汗也,有因发汗而为痉者,脉浮体痛,固当以汗解也。
假令尺中脉迟,则亦不可汗,是又不可不知也。